民政局自愿离婚协议书

更新时间:2019-09-03 17:26: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必不可少的一份书面材料。那么,民政局自愿离婚协议书是怎样的呢?里面需要些什么内容呢?找法网小编带来了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写明儿/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的相关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写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存款具体有多少以及分配方式。

  ⑵房屋:写明该房屋具体位置,双方就该房屋如何分配,何时进行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等。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_____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写明需要支付的经济帮助金、精神损害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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