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4-12 17:31: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可以说是越来越高了,同时也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上不断的修改相关条例,那么关于最新公布的土地流转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对土地流转的新政策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有兴趣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5、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

  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6、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7、推进城镇化建设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可以说这一次的土地流转的政策,更加的完善了农村土地的问题,为更多的农民百姓完善了相关的体制于法规。在法律层面,这样是有利于农民百姓的。如果您还要需要了解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你好,请问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条件有哪些?
你好,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学区房有哪些要求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等要求。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保险公司的赔偿有哪些?我们需要承担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
加快土地流转的对策
土地使用权转让
公司破产有哪些哪些要求,哪些注意事项?
股份制公司破产清算应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情况而定
失信于人的成语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新政策,现在的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新政策吗?能否讲解下,谢谢。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因其中的主管部门不同,会由多个部门发布、管理,而且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无法一一讲解。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根据你的具体目的(如流转出土地、流转入土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政策
保险理赔有哪些,现在的中学生有哪些保险呢?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
证券商有哪些,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找哪个部门解决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被自来水厂占有,不愿按我们的补偿
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江西家庭内部土地承包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土地纠纷找律师打官司一般按照合同涉及标的累积 0.5%~7%计算,除此之外还涉及到律师见证、代办公证、律师调查、出具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费用。律师服务费用实行的是市场指导价,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具体的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放弃土地继承协议有效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放弃继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说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土地征收后没用完,空于地还可以算私人的?
你好,有纠纷建议直接起诉维权
土地是出让地,规划的是半地下一层,地面一层,二层三层,半地下属于附属物吗
法律分析:1、范围不同:地上附属物是指在土地转让开发中,所属地块的地上和地下附带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