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04-11 16: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如果对该处罚不服的,可以要求行政处罚听证,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下文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看了上述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是怎样的吧,不过小编要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进行听证的,只有一些特定的处罚才行。要是你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找法网网站的律师,让他们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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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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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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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42条)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主体的标准是什么?想问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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