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4-10 17:48: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屋抵押登记有不同的类型,设立登记就是其中一项。那么,房屋抵押设立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屋抵押设立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房屋抵押设立登记需要注意什么?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抵押权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相关知识: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内容。抵押权设立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相关的登记资料,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都有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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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抵押权登记的内容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已有变化(双方约定并签名认可之变化),且该变化在房产登记中心的系统中有显示的,抵押权人再申请辙回该注销登记回,撤回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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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变更需要什么
担保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什么意思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申请,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办理抵押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然后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以房屋抵押为例: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抵押权证在哪办理?怎么办理?
对于抵押权,分两种情况: (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是指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即: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这是指对于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即可以由第三人自己选择是否登记,此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不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 因此,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这是2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抵押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与“登记”无关;与“登记”有关的是: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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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后贷款还不上,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可能会被拍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当借款人换不上贷款的时候,贷款机构可以将借款人的房产进行拍卖,而拍卖所得的价款,用于偿还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得的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那么不足的那部分,贷款机构将追讨。 2、房产抵押贷款后贷款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借款人不还的话,这一情况,会被如实的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借款人今后申请信用卡,办理贷款都会被拒之门外。此外,对配偶的信贷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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