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9-03-19 16:3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交强险运用在交通事故中,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进行赔偿的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其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征收,但是根据汽车类型的不同,所交的保费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本文中将对交强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

  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

  交 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 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 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 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 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第九条

  被 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 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投 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 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 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 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第二十二条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2006 年国家颁布了该《条款》,自始交强险替代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交强险也有一定的免责范围,如"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等,当发生交通事故 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其次应拨打122交警电话,尽可能保护现场。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内容
费用、挂靠公司的协助义务等
合同的条款通常有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商业车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你好,需要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合法
交强险条款内容 投保单
法律分析: 投保单的作用:投保单是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买保险的一个凭证,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份。投保单又叫要保单或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是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统一格式印制,通常为表格形式出现。 也可以理解为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别。 业务人员在收到投保单以后,首先根据保险公司内部制定的承保方法决定是否接受此业务,如果不属于拒保业务则应立即加盖公章,载明收件日期。审核投保单时要审查所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准确。
请问交强险包含哪些内容?
发生车祸后,投保了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交警队的电话,通知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应当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其到场勘察,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最后要尽快(48小时内)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需携带的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例如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调解书、车辆定损单、财产损失清单等等。
请问一下交强险赔付情况,请问保险该赔付的金额有哪些部分?有多少金额?
你好,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情和治疗情况来定,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等,我是专业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请问交强险包含哪些
你好,是涉及相关的交通事故嘛
请问交强险有那些范围内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
我想商量一下,如果没有银行流量的误工费,都是微信转账,保险公司不承认,这需要怎么理赔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
只是骨折休息了三个月,保险公司怎么理赔,能赔偿多少
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正常流程为:1.报案(在寿险中大多数情况报案不是必须的)2.保险公司核实、查看(财险和寿险的具体方法会有一定区别)3.递交理赔资料4.保险公司核赔审核并按照保险责任计算赔付金额(大额理赔与可疑理赔需要再次查验)5.下发理赔通知书(或赔付或拒赔)6.结案
保险赔付对方的钱由我先垫付需要保留什么凭证防止不报销呢
法律分析:拿着相关垫付的凭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就可以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对方逆行为了避让自己摔了对方现在不愿意理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后对方不肯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一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货车评分低保险公司不给买保险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保险把不符合理赔,审核成符合理赔了,这种能追回吗
保险公司内部应有严格的审核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如果发现之前的理赔决定有误,保险公司应启动内部审查程序,对错误的理赔决定进行纠正。这通常包括重新评估理赔申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