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书范本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2-15 11:39: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工程建好之后接受国家检测,但是此时检测的标准只是整体结构的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建筑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内部设施损坏的情况,但工程的保修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超出时限并签订终止书工程就没有质量责任了。那么,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书该怎么写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 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书范本

  工程质量保修期终止书

  XX工程设施及材料采购A标段工程于2011年1月11日已通过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至 年 月 日为止,工程质量保修期已满。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接管单位意见: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与质保期的区别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五)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六)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所有事物在经过长时间的适用和磨损都可能会对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建筑自然也会长久反复的利用之后出现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签订保修期终止书也是出于对工程项目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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