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登记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9-01-21 17:19: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最近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相信大家也对这个政策非常关注吧,很多人茶余饭后也会讨论这个话题。在讨论的过程中,关于这个政策,很多人也难免也会有很多疑问。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主要遇到的问题的相关的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这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三、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四、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五、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六、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七、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的常见的十几个问题的想法,包括这项政策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以及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等,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项政策,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咸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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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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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问题
可以申请村委会确权,也可以起诉解决确权
同志,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宅基地确权的问题
你好,可以的,看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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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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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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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确权登记需要什么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
关于宅基地确权,现在有一块地和堂兄弟共有,但是目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如何登记确权种情况如何登记确权?
以房屋确权为例: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
宅基地确权问题,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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