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1-16 15:02: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姻的效力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等三种情形。对于这三种婚姻的效力,需要大家了解的是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的效力以及后果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讲解婚姻效力的内容。

  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内容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有关规定。对于以上两种婚姻效力的规定了解以后,你需要了解这两种有效力瑕疵的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以及怎么处理这两种情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你可以咨询找法网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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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姻可以撤销
你好,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隐瞒疾病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范围: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须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即胁迫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行为,并达到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非法和手段非法;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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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自己的婚姻似乎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况。无效情况有哪些,无效婚姻情况有哪些?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婚姻无效纠纷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
哪些是无效情形,无效婚姻情形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哪些是无效情形,无效婚姻情形是什么?
你好,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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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属于直系姻亲。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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