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模板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8-11-29 10:32: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证据,其收集和整理的程序是需要规范的,包括对取证形式的合法性、取证主体的合法性等等。那么,辨认笔录的模板是怎样的呢?要写哪些内容?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一、辨认笔录模板是怎样的?

  辨认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过程及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员:______________

  辨认人: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

  签字:

  二、辨认笔录的质证要点

  具体来看,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根据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

  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

  1、主持辨认

  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是否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2、辨认之前

  (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比如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

  (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3、辨认之时

  (1)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2)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Adidas套头衫、带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

  (3)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4、辨认过程

  (1)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比如上述第二则案例中,被告人称从未进行过辨认,且从辨认笔录时间来看,辨认人进行过辨认的真实性也存疑。

  (2)侦查人员是否对辨认人进行过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这一点可以比照针对辨认人的询问笔录加以校验,比如前后几次笔录记载的关于辨认对象的体貌、衣着特征及其他个人特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前后矛盾。

  在辨认笔录可以影响全案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该证据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辩护人一旦发现质疑之处,应全力抓住,直击要害,直接申请排除该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辨认笔录对于证据材料的认定有重要的作用,但也正因为很重要,辨认笔录的制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干扰因素,如果制作程序不规范合法的话,可能出现辨认有误、作伪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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