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也是网络时代,网路上的东西对于我们观众来说也是耳熟能详。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视听的内容也是鱼龙混杂,有市场就会有相应的产业链,网络视听的产业链也是在我国发展比较迅速的。但是在市场的驱使下,却出现了很多只为蹭热点,内容低俗的网络视听内容,这对观众,以及行业都是很不利的,因此我国出台了网络视听监管新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根据规定,网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等网生内容无论是从拍摄计划、剧本还是成片均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核。过审取得上线备案号后,其内容才可在线上播放。其审核流程、要求等均与电视台电视剧内容审核一致。真正做到“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
这也意味着,按现行规定由网络播放平台自身进行备案,再由网络节目提供方和播放平台内部成立的具有审查资质的团队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播”的审核流程将不复存在。
以下是新规具体内容:
第一: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将于明年 2 月开始由节目制作公司(片方)进行备案(含节目规划备案及上线备案),不再通过网络播放平台进行备案。
第二:节目规划备案提交后,在未取得规划备案号前(人工进行立项审核,发放规划备案号),不得进行拍摄(同电影、电视剧剧本立项管理要求)。
第三:节目上线备案提交后,片方向广电提交成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节目上线备案号;在经拍摄许可后进行拍摄、制作完成以后,成片需提交省级广电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发放上线资质。
第四:网络播放平台进行成片合作,须采买已经取得上线备案号的节目(购买还未发放上线备案号的节目,可能存在不能上线播出的风险)。
第五:新规实施后,所有备案节目要进行规划剧本审核及上线成片审核(一剧一审),过审后发放备案号。
网络视听新规的出现,将对网生内容的审核更加严格,不管你是在网络播出还是电视台播出都要进行统一的审核。对于网生内容的改革,对网络视听内容的监管升级,会促进网生作品的精细化发展,会出现更多更好的网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