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其实它的性质就像你买房子去找的房屋中介一样,中介为你提供服务,他要收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吧,居间费用就像房屋中介费样产生了,那么居间人应当怎样收取居间费用才算合理呢?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居间费用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
关于居间的费用限额,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前提是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规定
1)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对居间人的居间费用的规定。
三、居间合同的成立
居间合同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是居间人是否促成当事人订立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因居间人的居间作用而达成了合作协议,那么居间合同则成立了。如何来判断呢?其标准主要有两点。
1、看委托人与相对人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2、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是否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进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难度、加快进度等。若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对于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无助益,则不能认为促成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于合同生效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如,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因条件未实现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认为居间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四、居间费需要交税吗
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超过征税额度就要交税,没交税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综上所述,关于居间费用超过3%违法吗这个问题,小编觉得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居间费用的限额,所以不能算违法。但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居间人应实事求是、根据行业规范合理收取费用,委托人如发现居间合同费用不合理时,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想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可进入找法网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