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有什么

更新时间:2018-08-14 19:1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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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方面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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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责任
你是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若不申请的,你应在诊断为职业病一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用人单位。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2、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请问职业病在岗职工,有没有责任
建议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责任制度,不是职业病。公司有责任吗?
您好,可以根据工伤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工伤鉴定做了吗?如果您没有做工伤鉴定,我可以协助您去进行鉴定,鉴定是有期限限制的,我会帮助您收集证据要求公司赔偿,签订合同了吗?有的话可以发给我,我帮您审查一下,看看能否分析出有利的证据,你的工资是多少呢,工资的组成包括哪些?工资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其他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根据其他具体情况去回答你,直接交流会更加高效,希望能够尽快帮您解决问题!
职业病责任制度,不是职业病。公司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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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诊断为职业病公司应承担哪些相关责任?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月底补差价,不在职不补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监督大队投诉有用吗?
您好,具体是什么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