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治疗是为了恢复健康,但是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误诊漏诊的现象。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医生误诊漏诊如何赔偿?下面由找法网为您介绍一下。
1.医生误诊漏诊如何赔偿?
1、过错与否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尽责
漏诊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其判定的标准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医务人员是否作出本应能作出的诊断。若限于患者症状不典型、现有技术水平、患者本身体质特异等因素,患者的“漏诊” 当时无法做出诊断,则不能就此判定医院有过错。例如患者摔倒, 当时局部无红肿,X 线照射未明显显示,且其症状不符合拍CT 的指征,但在复诊中发现有骨裂(并未错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方过错需要经过医学鉴定。
至于医院是否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害责任,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的疾病若及时治疗能避免残疾,但因为医院的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的即使医生当时发现(如上述所述骨裂),但患者病情并未发生骨裂错位加重,治疗仍按第一次就诊医生开处的制动休息,未给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患者也没有增加损失,按照我国司法审判原则,及侵权行为的过错、违法、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也不能判定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即使有过错也仅承担扩大损害部分
医院漏诊造成患者损害, 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由于医方的漏诊造成了患者损害的继续扩大,医院应当承担漏诊造成继续损害(或者扩大损害)的部分损失。而对于因车祸造成的残疾等损害,则仍将由肇事方承担。但如果医院只是简单的漏诊,并未对患者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即治疗没有受影响、损害后果没有进一步扩大,医院只需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即可。
3、遗漏项目可在协议中加入补充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撒销其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欺诈、胁迫的合同。本案例在签署协议后发现存在遗漏问题,可作为补充协议款项。并不能因签署过协议即意味着一定无关,对于没有涉及的问题,双方可制定相应的补充条款。
4、可适当给予精神抚慰金
最近有这样的案例,患者车祸后影像学检查无法判断为骨折,但随后诊断又发现存在骨折, 患者追诉医院漏诊责任。这种对患者没有造成影响的情况,是否一定由医院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侵权必须构成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以此推定,该案例可认定医方有过错,患者也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并不能判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医院漏诊了,但追溯损害原因是车祸造成的, 医院漏诊与患者的车祸损害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车祸所致赔偿。但医院可进行适当的精神抚慰,具体的精神抚慰金额要看损害后果。按照北京地区标准,一般患者死亡医院全责按照10 万元给予赔偿金额,依此类推按照伤残级别从一级向下逐级递减,若没有残疾的适当补偿1000-5000元即可。
2.什么是误诊?
误诊是指幅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其中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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