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8-07-25 21:56: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大家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给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家属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找法网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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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
你好,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过错情况具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尽早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不幸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冷藏条件的,在7日之内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拒绝尸检的,由拒绝尸检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我们需要看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主观病历之外的所有客观病历。除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你好,具体需要根据我方案件详细情况
种牙临时愈合基台脱落,医生有责任吗?属医疗事故?
法律分析:可以。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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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一般是住院期间才有,按照30元左右一天计算。出院以后,如果病情严重,医生会在出院证明上开具加强营养的证明,那样就可以计算出院以后的营养费。如果在住院期间已经赔偿完陪护费和营养费,出院后将不会再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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