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那么大家知道工程工期的工期定额有哪些吗?找法网为你整理了工程工期的工期定额的相关资料。
1.工程工期的工期定额有哪些?
1、地下室部分:
一万平米以内:1、2类土,280天,3、4类土,290天;
一万五平米以内:1、2类土,310天,3、4类土,320天;
一万五平米以上:1、2类土,345天,3、4类土,355天;
2、地上部分(住宅):
现浇框架结构,28层以下(不好意思,定额只有这个,相应的参考一下吧),3万5平米以外:一类地区740天,二类地区775天,三类地区835天;
全现浇结构,20层以下(也是最高项),3万平米以外,一类地区505天,二类地区530天,三类地区570天;
一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二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三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以上内容为2000年工期定额,按实际应该有调整,这样的工程我们的实际经验是北京地区一年半到两年之内。
2.工期定额对群体工程的规定是什么?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你整理的工程工期的工期定额的相关资料,如仍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