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8-07-24 11:19: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签字是十分重要的,汽车保险中的免责条款是最为繁琐的,原因在于买保险时保险人员并没有逐条详细的跟你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而作为车主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去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因此免责内容必须要清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4、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5、“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7、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

  更换驾驶证需要注销原驾照?在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注销之前的驾照才能更换别的驾照。不过,先注销再培训已经是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早在2000年就开始实行了。之所以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公交驾校也有自己的“苦衷”。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大客车司机就比较“抢手”,很多人来培训完后,学好技术就走了。这对于驾校来说是一种人才的流失,因此驾校采取这个手段来对学员进行制约。公交驾校此项规定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不注销原来的驾照,那么就要给这部分学员办理增驾手续,而另一部分没有驾照的学员办理的手续不一样。为了方便材料的整合,干脆让那部分已有驾照的学员注销原有驾照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以上十条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很容易被车主所误解、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对于 商业车险免责条款签字重要的还有其它的,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走向“对簿公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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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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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有什么条款
保险公司的拒赔条款,主要在合同里有写明。一般是黑体加粗的。
咨询一下车险电子保单的事宜,这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签字,可以主张对免责条款未告知,但是首先要确定是否签字。
交强险的第三方追偿条款内容
(1)保险赔偿金的追偿。《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在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垫付抢救费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被盗窃、抢劫和抢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3)保险费的追偿。《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补交保险费是从保险期限开始时计算。
我是受伤者,对方全责,交通人损委托代理诉讼费由他负责吗?
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鉴定伤残费用是由对方出的,在调解或起诉时再一并向对方主张;如果不是对方全责,在主张赔偿时,和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一起,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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