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和从重处罚是一样的吗

更新时间:2018-07-19 16:13: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当法律处理案件的时候,总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罚,有的从轻处罚,有的从重处罚,有的在一开始就已经规定只能够从重处罚。到底这其中有什么差距呢,又有什么不同呢,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我们带来了相关知识的详细讲解。

  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   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二、从重处罚相关知识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我们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解决您的一定的问题,这样也不枉我们小编的一片苦心。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繁杂的,所以如果您还有什么没有了解的,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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