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日常的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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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宣传的认定问题
根据法律对有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功能、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即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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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
不能被认定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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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名词解释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假宣传是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而虚假广告,是通过发布虚假广告的形式完成的。发布广告虚假的适用《广告法》,虚假宣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欺骗、误导方式进行的含有虚假内容的商品或服务宣传活动。 而虚假宣传则是指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误解从而作出错误判断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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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如何确认,因为他们的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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