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拍卖需注意的事项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件和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作用的结果,而引起拍卖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拍卖当事人缔结的合同。

  1、拍卖委托合同拍卖委托合同是指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实施一定的行为,并从委托人处获得报酬的协议。

  虽然拍卖缔约方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但就缔结拍卖委托合同而言,一般还是采取谈判缔约方式。采取谈判缔约方式时,其缔约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准备——谈判——签约。在此过程中,信件、电报、电传等,只要明确的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且传达到了对方,均可作为有效方式。拍卖委托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一方提出要约,经相对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时间,要约人与承诺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一般而言,拍卖委托合同的成立,标志着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

  2、拍卖成交合同。拍卖成交合同指拍卖人与竞买人(买受人)之间根据约定或拍卖既定规则所达成的成交协议。对于拍卖人来说,达成拍卖成交合同是履行拍卖委托合同的关键。拍卖人必须充分注意自己在拍卖委托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是拍卖委托合同的继续。对于竞买人(买受人)来说,达成拍卖成交合同与拍卖委托合同无关,无论拍卖人向委托人做出了何种承诺,均不能直接约束竞买人(买受人),竞买人(买受人)只视拍卖人为对方当事人,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拍卖成交合同独立于拍卖委托合同。

  拍卖成交合同采用特殊的缔约方式,合同的缔结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合意的形成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你来我往的讨价还价的过程,民法学上将这一合意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缔结拍卖成交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表现出一些特殊性。其一,竞买人处于要约人的地位,且要约采用叫价、应价方式表达; 其二,拍卖人通常处于承诺人地位,且承诺采用击槌等方式表达;其三,邀约和承诺均面对面做出,且不得反悔,故缔结拍卖成交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不存在变更和撤回问题。

  我国《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同时第五十二条中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指双方在成交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确认,并且使其行为从口头表达转化为书面合同形式,这一规定将对于拍卖成交以后所产生的相应后果产生明显的影响,并且在可能发生的相关诉讼时,“成交确认书”成为有效的书证。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终止。拍卖法律关系的终止指由于一定情形的出现,在拍卖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终止可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正常终止指拍卖当事人按有关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无论是否成交,都导致了正常终止。非正常终止指拍卖程序按有关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下列情形出现导致终止拍卖程序: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无所有权或处分权;

  (2)因拍卖标的毁损或灭失,致使拍卖已无法进行;

  (3)由于外力的原因使拍卖无法进行的;

  (4)因拍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勒令停止;

  (5)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撤销委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

  与终止相邻近的概念是中止。当下列情形出现时,采用中止较为恰当:

  (1)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

  (2)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暂时难以进行;

  (3)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暂缓进行拍卖。

  中止与终止有明显区别。其一,中止只是暂停拍卖程序,中止情况消除后,拍卖将继续进行;其二,在中止期间,拍卖法律关系继续存在,权利义务依然有效,只有暂时停止执行;而终止意味着法律关系结束,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也就因此相应消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br/> 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br/> 2、卖房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br/> 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br/>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br/> 法律依据:<br/>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br/>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br/> 第二百三十五条<br/>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br/> 第五百七十七条<br/>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入股别家公司需注意的财务事项
法律分析:入股属于公司的股东,入股出资有几种形式,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入股的好处有:可以分红利,参与公司经营。 注意本金如何返还,但是如何分红,公司管理和经营状况如何,是否有发展潜力,需要入股的人自己进行鉴别和判断,别被公司圈住套牢就好。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租赁个人车辆需注意的事项
租车位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明确租金数额,一定要明确,是否需要押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等; 2、明确租赁时间,和出租者明确租赁车位的起始时间; 3、了解出租者身份,要求出租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和原件进行核对; 4、签署租赁协议,并附上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 办理停车场的手续有哪些 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3、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 4、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 5、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政审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6、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这个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具体要根据详细情况了解
跟合伙人注册公司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合伙注册公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资是否不具备瑕疵; 2、有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4、合伙协议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5、合伙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其他注意事项。
股权投资应该注意的事项
您的问题涉及的比较广,建议和律师交谈,就现实情况分析讨论。
入股酒吧五万需要注意的事项
入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首先明确入股是现金入股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若实物或技术入股则应通过评估或协商先行确定其价值。2、入股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还是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的方式
入股开教育机构需要注意的事项
入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首先明确入股是现金入股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若实物或技术入股则应通过评估或协商先行确定其价值。2、入股是以增加原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还是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的方式
法院拍卖房产如何作价?
法院拍卖房产可作评估或参照市价。评估作价需委托专业机构,依据详细报告确定价格;参照市价则需结合市场行情,征询当事人意见后确定。
关于拍卖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拍卖保证金可退还。未成交时,保证金在7天内原路退回。若竞拍成功并按时支付全款,保证金也会退回。但如果竞拍成功后未按约支付,保证金将被罚没。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房产拍卖程序该怎样走
房产拍卖程序包括评估、委托、公告等环节。评估确定房产价值;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发布公告,展示拍卖标的;确定保留价,举行拍卖;最后确认拍卖结果。各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拍卖的公正合法。
破产企业房屋拍卖如何纳税
1:按拍卖房产收入交纳营业税及附加。2:补交土地是出让金,如土地使用权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则不用补交。3:交纳土地增值税
法院拍卖建筑用地使用权得多长时间
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房屋买卖需要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后予以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宜兴丁山法院银行拍卖房产
资产拍卖中,法院拍卖成交后都会有法律文书才定权属变更,并且送达相关登记机关和当事人,你可以凭借法律文书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政府拆迁合同签订的安置土地被拍卖了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