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7-18 14:13: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十年来首次没有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这一现象立即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关注。随时地方房产政策的相继出台,新一轮的房产房调控政策也逐渐出现在大众视线。那么,房产新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全国性的房地产政策

  1、不动产登记6月将出条例 已有机构挂牌

  对于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解释这是要落实2001年实行的物权法,物权法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把现在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的不动产,以土地为核心,统一由国土部门来负责。

  姜大明透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今年要做四方面工作,第一就是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在地籍管理司这一已有的机构上加挂不动产登记的牌子,编制是统一调剂,而不是增加新的行政编制。

  第二是在今年6月份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制定好。第三是统一不动产的信息平台,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使用效率和接口都不一致,要把它统一起来,方便各个方面使用。

  2、国土部:将在热点城市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在热点城市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力度推出共有产权房。

  胡存智表示,共有产权房实质上是“比例产权”,是指中低收入等住房群体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政府在提供土地时折让了一些地价,这样房价就得到折让。在满足特定群体居住需求的时候,也能满足一部分投资需求,能和社会需要照顾的这部分群体的购买能力相匹配。”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政协经济界小组发言时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对楼市继续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的供应。还将努力增加共有 产权住房的供应,住建部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推进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住房是新事物,很大程度上将分流供求关系紧张城市的需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年轻群体。”

  胡存智还表示,在一线二线房地产比较热的城市,今年将增加土地供应,以利于市场稳定和降温房地产。

  3、国务院细化新国五条 部分城市将提高二套房首付比

  3月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此前公布的“新国五条”基础上,对调控政策进行细化。通知表示,继续严格实施差 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关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将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4、国土部:耕地保护制度 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严控100平米内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将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会所等。

  目前,中国土地开发强度总体偏高,建设用地存量大、利用效率低。官方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严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

  国土资源部2月19日重申,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全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目标将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国土部要求,各地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 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

  5、财政部发《通知》 夫妻之间房产证更名免契税

  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和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以前就是这么执行的。”据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此前房屋交易过程中,“减名”“换名”时并未征收契税,新规出台并不会造成新的影响。

  根据此前政策规定,仅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不征契税;新规免征契税范围则扩大至“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和“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三种情况。

  契税作为地方税种,目前税率为3%~5%,适用税率各地不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国土部:将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

  国土资源部消息,就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强调,探索构建兼顾效率和公平、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型征地 制度,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得到合理的缩小、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 提高,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同步增长。

  具体讲,一是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以缩小征地范围;

  二是严格征地程序,包括建立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度、建立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建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三是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四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并建立税费调节机制。

  7、增加中小套型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3月5日上午,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出炉。国务院总理表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表示,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今年新开工700万套 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 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公平分配,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年内基本建成保障 房480万套,让翘首以盼的住房困难群众早日迁入新居。

  8、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2014年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志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各省市落地的房地产新规:

  1、山东将成立不动产登记处

  3月10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年内拟成立不动产登记处,目前正在积极筹办。同时,济南和青岛2014年底前开始实际操作不动产登记。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待6月国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后,济南将就如何开展不动产登记做更详细的规定。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青岛已采取“房地合一”的模式,这将有助于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地合一’的意思是指实现房产、土地‘两证合一’,即咖啡色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黄色的土地使用权证合并后,变成了红色的房屋产权证。”青岛市房地 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人士说,合并之前,房屋管理职能归属城建部门,土地管理职能隶属于国土部门,企业或者市民办理土地交易和房产登记交易需要分别到两个部 门办理。

  2、南京出台多条新政 土地出让竞价超出部分建保障房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从土地出让、房价涨幅控制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鉴于国家统计局已经将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变动情况纳入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统计范围,2014年开始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从土地出让、房价涨幅控制等多方面来力保刚需。过去几年来,南京每年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一直在400—450公顷左右,从今年开始,南京土地出让计划将增加10%以上。《通知》中明确,今后五年南京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

  针对供需失衡、中小户型占比偏低的状况,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未来商品房开发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针对目前各个板块“地王”频出的现象,《通知》明确,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溢价率 高于45%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3、济南出台“一号文件”保障失地农民住房就业

  28日,济南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济发[2014]1号),“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主题,提出全

  28日,济南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济发 [2014]1号),“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主题,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2014年实现全市农业增长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济南将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对高毒农药实现定点经营。健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的质量检测制度。推广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推广生物农药。在监管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和包装标识制度。

  济南也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文件提出,针对整村流转土地、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村,可以确权不确地,按照农民家庭承包的原则将股份明确到户。

  4、海南将严控岸线土地资源用于普通商品房开发

  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海南将加强土地调控,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严格控制岸线土地资源用于普通商品房开发。

  海南省国土厅负责人表示,海南将突出抓好土地岸线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岸线土地资源用于普通商品房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旅游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完善土地规划编制审批、执行、评估、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一律不批准用地。

  此外,海南将严格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除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外,不得随意修改调整规划。同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滨海土地,加强岸线土地、填海地等重要资源的规范管理,严格填海造地使用审批,加快建立填海造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制度。

  据记者了解,今年海南将本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时序,对超过合理规模的房地产用地、尤其是集中连片的绿化用地予以核减,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新增指标用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

  5、广东拟允许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

  今年广东省将新增开工保障房5万多套,棚户区改造3.75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11.22万套;拟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明确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或允许中低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帮补租房费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这一改革方向目前已基本明确。

  广东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则介绍,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王芃透露,2014年广东住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构建包括上述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在内的全方位住房供应体系。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和用地管”。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覆盖,正是下一步推进流转的前提之一。

  6、武汉将分区域调控楼市 部分新城区或将不限购

  武汉或将研究出台分区域的楼市调控政策。昨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汉召开,武汉市建议,该市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可研究出台分区域的楼市调控政策。

  目前,武汉市仍有8000万平方米的旧城、旧村需要改造。按照要求,今年,全市较大的中心城区改造面积应达到8000亩至10000亩,小城区改造 面积应达到6000亩至8000亩。武汉将通过旧城改造等工作,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将支持每个区建设限房价、限对象的“双限房”。

  在控制房价方面,武汉继续实行二套房贷首付七成、限购等调控政策。目前武汉二环线内新房均价每平方米普遍超过1万元,内环房价每平方米已迈进2万元时代,而新城区房价在4000元/平方米至 6000元/平方米,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执行的却是同等的调控政策。昨日的座谈会上,武汉市分管住建工作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省住建厅对武汉市分区域楼市调控政策进行研究和支持。

  7、重庆公积金现新规:购房首付起点分档 最低可降至二成

  2月11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其一是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分三梯次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而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以低于40%。

  其二是明确参贷后个贷单笔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个人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夫妻双方参贷后,单笔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

  其三是优先支持首套房个贷需求。继续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个贷,优先安排借款职工签约及贷款发放。

  8、安徽年内统一不动产登记 推行土地网上交易

  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不动产统一登记 信息基础平台开建……记者从20日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涉及土地制度改革和资源要素市场建设等诸多公众关注的领域,将在今年分别启动、实施, 其中包括确权后的土地所有权证将于2015年发到村民组。

  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内启动

  今年1月11日举行的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透露今年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具体包括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 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等。而一旦登记开始,专家认为将对未来房产税的执行提供依据,也会对全国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国土部已经完成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土地登记全覆盖提供了基础支撑。 “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省国土厅厅长孙爱民介绍,今年我省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强化对各地的督查和指导。同时,推动土地登记历 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各地要争取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点。

  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将基本建成

  去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同时,允许 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今年,我们将通过局部试点,推进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股权化改造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探索科学有效的宅基地应保尽保制度和退出机制”,省国土厅厅长孙爱民说。

  在社会普遍关注的城乡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和宅基地流转使用方面,省国土厅明确今年将指导、支持20个县(区)做好相关改革试点,“今年要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 使用权交易市场,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前将所有权证颁发到村民组”。

  土地、矿产权全部网上交易

  作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土地和矿产权的交易涉及方方面面,也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空间。

  “今年要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孙爱民透露,我省将积极探索落实市场配置资源机制,推进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 环境。同时,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完善土地使用标准,探索建立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准入评 估制度和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办法。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配置政策,对新的矿业权出让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性方式,严格协议出让审批。建立负面清 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矿。

  9、江苏将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

  近日从江苏省价格会议上了解到,江苏省去年已经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南京等城市加强和完善了价格备案制度。2014年,将继续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并且会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将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进行调整,不过具体措施尚未透露。此外,还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房屋登记收费等涉房收费,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清理。

  据了解,去年12月南京房价同比上涨18.84%。而南京房价调控目标,早就已经被突破。 相关人士表示,其实备案制度并没有变,只是更“严格”,例如和企业多“约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楼盘,备案价格控制已经比此前更严。

  10、合肥拟加大商品房预售监管力度 严审买卖合同

  据合肥市房产局透露,正在形成对商品房预售加强监管的文件,将对合肥市网上签约、备案等流程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悉,新的文件将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卖房、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规定开发商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并规定网签合同将根据网签系统的示范文本双方协商签订有效,并在20日内签约网签备案单,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文件将明确,交易双方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后,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签约备案单”状态,逾期网签备案的,恢复为原可售状态。对于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责令整改,或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据悉,去年2013年10月,《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实施监管的商品房范围、监管专用账户变更条件等细节。

  依照《办法》的规定,合肥市房产局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众多监管细节。其中在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方面,要求房企在合同中明确购房者交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房企已收取的定金在网上签约后按照对应的缴款编号转入监管账户。购房者以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由放贷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监管账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法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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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这样规定的: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学校房屋折旧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屋等建筑物的固定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我们的宅基地四面有房,可不可以申请盖房呢
宅基地建房依法必须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即使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也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必须拆除、罚款、整改。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1.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3.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4.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徐州自建房规定是什么
自建房不算名下的房产,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地皮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本身构造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制作的房屋和修建。自建房是我国传统房屋制作建造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
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法处理?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农村街上,建房楼层可以五层吗?
请问当地的住建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