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公司还要给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07-18 09:59: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即使后期治疗出院,那么也有再次复发的可能,要是再次复发,公司还要给赔偿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公司还要给赔偿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复发如何确认?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对于工伤复发的职工来讲,第一时间就是要先向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治疗,同时享有一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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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伤复发相关规定如下: 1、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2、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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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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