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并购火爆的原因

更新时间:2018-07-17 14:47: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企业之间的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并购的情况也十分多,关于新三板并购火爆的原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结合一下网上资料,整理一下关于新三板并购的原因,供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一、一般企业并购的动机

  一般企业的并购动机主要是并购可以加快产业链横向或纵向整合;或者有些企业由于缺乏行业积累和相关核心人才,公司要进入新的行业或新的领域往往需要很大的成本,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如果公司可以直接通过收购在新业务或新领域方面有很强的竞争力的公司,就能较为快速和低风险地实现跨界转型或者储备新业务。

 二、新三板企业并购的意图

  新三板市场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新兴行业公司数量多,覆盖的企业及业务类型非常丰富。而且多数新三板的公司普遍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优势资产,这刚好满足了企业并购方的并购意图。另外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为新三板企业参与并购重组创造了软环境。近年来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制度趋于完善,政策则倾向于支持和鼓励新三板企业的并购重组。这使得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比较,并购重组制度具有很强的便利性,释放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鼓励新三板公司使用多种融资工具,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随着新三板的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新三板公司的吸引力有望大大加强,并购重组的火会越烧越旺。         因为,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对比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讲要更加规范和透明,也就是说,企业在挂牌之前和挂牌之后是不同的。新三板市场的门槛虽然不是特别高,但在挂牌的过程中,经过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公司开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经营,之前不规范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这将大大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并购风险和并购成本。此外,部分新三板公司有创投背景,创投通过推动并购重组退出,实现曲线上市。新三板公司被上市公司并购成为投资机构退出的新途径,投资机构推动相关收购方案实施的动力极强。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三板并购火爆的原因,有想了解其他关于新三板并购的相关内容的,可以在找法网当中约定相关百科词条或者向相关专业律师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股票并购和股权并购有区别吗
可以代理的,需要代理吗
新三板企业如何融资
新三板企业如何融资
企业法律顾问
“两家公司,以一家想要并购另一家股权并为其偿还债务的原因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银行为其贷款并购整合,是
银行贷款,企业并购重组分别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网络提供信息有限,具体维权事宜请你联系我细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上市前并购与重组的股权并购
关于企业并购,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
企业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疑惑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上市公司并购方式如下: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您好,XXX并购家XX中国属于跨国并购吗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主要类型分为并购、直购和间购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听说最近虎牙直播和斗鱼直播两家公司要并购兼并了,不过这个并购和收购有什么区别吗?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融创万达“世纪并购”属于并购还是收购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什么是股份收购,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股份收购是指收购方与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收购方所有的行为。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必须进行要约。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符合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 2、应当调查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购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当企业收购后债权债务解决: 1、一般情况下,收购方和原股东会在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企业收购后的债权债务; 2、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也就是说,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支付部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支付部分;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担保; 3、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比例。 原股东承担或有债务的,一般限于原股东取得的股权收购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关于公司并购和重组的法律问题
并购重组一般存在如下法律问题: 1、购买股权中的定价问题、公司股东人数等法律问题;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不收购负债;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新乡股权收购找律师怎么收费
股权纠纷律师费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中的金额进行缴纳。如果当事人要求索取的赔偿没有超过一万元以上的话,案件一件收纳五十元的律师费。但如果案件超过了一万元以
公司并购虚列债务损害第三方利益可以
企业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