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句古语叫“养儿防老”,但是按着我国的传统习俗,女儿嫁出了,就很少会和父母在一起,大多都是和儿子生活在一起。那很多人会有疑惑,是不是女儿就不用赡养父母?女儿和儿子在赡养父母的方面会不一样吗?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解除一下这个疑惑。
一、女儿和儿子应尽赡养父母的义务
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我国立法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赡养的权利,在立法的原则上,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在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因此,这种立法是平衡了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但是,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
二、“特殊”的赡养
或许有很大一部分家庭会有这样的疑问,作为子女的没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那作为孙子女的有赡养能力,那这种情况下赡养义务是由谁承担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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