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很多东西都是能相互抵消,债权和债务也不例外,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到底什么情况下,债权和债务能相互抵消呢?要怎么样去抵消,什么情况不能抵消?那么下面,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释一下债权债务之间互相抵消的情况。
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效力的权利,称为抵消权,属于形成权。合意抵消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消。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
抵消(指法定抵消,下同)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消则能克服这一弊端。
二、抵消的要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消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
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消。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消。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消;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消权后条件成就时,抵消仍为有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场合,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
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消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以之为抵消,当无不可。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消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消。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消。
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消。
应该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消。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债权债务互相抵消的情况,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