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继承有规定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下文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继承额=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网友提问:
12月15日讯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咨询:“我父亲去年过世了,之前父亲的单位为其缴纳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因为这些问题我们都不懂,直到给父亲办理户口注销之后,经过亲戚们的提醒,才想起来,我们想问问,这些当初给父亲缴纳的保险金,可否移至母亲名下?如果能,该怎么办理?”
律师回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因此,王先生的父亲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上如果有余额,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对于如何办理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所需证件、手续,建议王先生到他的父亲参保的社保机构去咨询具体细节即可。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就养老保险继承的相关规定为您介绍的情况。总结说来对于养老保险费的继承问题,国家和各省都有规定。国务院国发[1997]2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由此可见,死亡家属不能继承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而只能继承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的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具体手续,职工家属首先要由所在单位出具死亡证明,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看了以上情况,您还有疑虑,欢迎您向我们的找法网在线律师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