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是否导致保全中止

更新时间:2018-07-13 15:2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如果诉讼中出现中止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那么,诉讼中止是否导致保全中止呢?今天,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中止并不会导致保全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9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99、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100、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

  101、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10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04、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12、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担保的条件,依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以上就是诉讼中止是否导致保全中止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中止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中止离婚诉讼是否代表无限期
离婚诉讼中的法定期限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期限和例外; 2、双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权的期限; 3、无过错一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允许离婚的期限; 5、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的期限; 6、再次起诉的期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件中止审理是否还可以申请保全
你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保全未起诉的是不是可以解除保全
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才能确定。
小产权是否可以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当事人提出申请;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关于解除诉讼保全的保险业务
您好,请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半夜偷进女宿舍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偷偷进别人宿舍是违法的,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故意堵塞沟渠导致农田被掩盖是否违法?
协商不成可向环保等部门投诉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何判刑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是,如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我想问一下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拘禁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非法拘禁同时殴打、侮辱被害人的,从重处罚; 3、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认定,怎么判责,我这有记录仪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违法主体或者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2、有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有过错:主观故意或过失
被别人那照片威胁了我报警了这算是刑事案件吗?需要通知监护人到场吗?
被照片威胁报警当然是有用的。该行为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
深圳市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心冻结了我的银行卡
你好,要看具体原因才能确定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