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成长而产生的,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虽纷繁复杂,但信用制度的不完善、经济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衔接、企业管理不善及经营失败和社会诚信度的普遍降低等,应是不良债权“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主要原因。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既然从总体上、普遍意义上讲,不良债权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人们能做的就应该是,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和处置不良债权。债权置换,是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常规手段之一,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
我们常说的债权置换实际上是解决债权人债务问题的一种方式,通俗的来说,债权置换就是将不良债权(如:无法兑付的投资金额,无法收回的欠款,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等)置换成高性价比的商品资产,比如:房产、车、快消品等有形的商品资产,以实现债权变现的一个过程。
债权置换是否是骗局呢?有些客户会有这方面的担心,担心债权置换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问题,律师是怎么解答的。
债权置换是合法的。债权置换一般涉及到两个债权转让,只要置换的债权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则上均可以置换。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债权置换在非特殊情况下,是受法律认可的。也是可以进行债权交易的。所以通过今天的介绍,有这方面担忧的客户大可打消这个疑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