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0: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面积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总建>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按建>面积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在计算安置面积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第四条 被拆迁户安置房的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标准价格结算;安置房超过安置标准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对安置标准以外的原住房建>面积部分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即在原实物折价外,再给予700元/m2的经济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其超过安置面积但不足原建>面积的部分,实物折价补偿后,给予200元/m2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被拆迁户原批准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计入被拆迁户人均住房建>面积,由拆迁人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物,必须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未到期限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人按残值给予补偿。

  第七条 搬家补助费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一次性发给50元的搬家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时,按上述标准再次发给。

  第八条 为加快房屋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提前签协、搬迁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由各拆迁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条 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中的农业户口(含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刑的人口)全部“农转非”。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转非”的劳动力,由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进行安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请告知具体的县乡地点来为你分析计算
嘉兴市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建设用地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补赏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盐城市农村房屋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权法》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   (一)征收目的  征收他人的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便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属于违法拆迁。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原住房,也可以要求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补偿差价。   (二)补偿办法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我想问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 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楼房拆迁补偿标准,现在小区的一些配套设施如柴房需要拆除用于修路应该按照棚改的标准补偿还是按照拆迁房的标准补偿?是否应该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分为两个部分: 一、宅基地补偿费:是按照宅基地原用途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是按照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架构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因为建筑物是农民个人财产,所以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个人所有。 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诉讼中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应迅速应对。保留证件,收集证据;确定强拆主体,政府行为则提起行政诉讼,个人行为则报警;及时咨询律师,明确维权路径。
拆迁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拆迁律师费用计算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对于简单案件,律师可能采用固定费用方式;对于复杂案件,则可能按案件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若需律师投入大量时间处理,还可能采用计时收费。在选择律师时,应综合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和收费方式,确保费用合理且服务质量有保障。
娘家房子拆迁闺女有分吗?
拆迁补偿分配因情况而异。若按面积补偿,归原房主所有;若含人头补偿,闺女有份。操作时需结合拆迁条款,明确补偿方式,再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农民拆迁后的土地,还可以种吗
可以种。若拆迁后土地未被使用,可恢复耕种;若被政府征收且未使用满二年,可申请恢复;若已被用于公共建设,可依据补偿条例申请相应补偿。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
危房改造超方违法吗
危房改造需谨慎。应先评估房屋安全,再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按照批准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保建筑安全及符合法规。如遇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上饶拆迁房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解决房产拆迁纠纷的办法是当事人之间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政府依法进行处理;但如果对行政处理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