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