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一生中的大事,可能有的人会选择在婚前购买房屋。夫妻双方当事人结婚以后,在一般情况下,婚前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那么,婚前房产夫妻离婚是如何分割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案例一、婚前房婚后卖然后再购房
王先生大学毕业后,父母为他全款买一套商品房,后为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三年后,王先生出售了这套房屋,用所得的收益和妻子再共同换购一套大的商品房,五年后离婚,这套大的商品房该如何分配。
律师点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王先生和妻子没有特别约定,个人的婚前房结婚后转让所得的收益应为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王先生婚前的房屋出售所得的部分,应为王先生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的时候应该要区别的对待。
案例二、一方支付首付双方还贷
陈先生和王女士恋爱多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陈先生在结婚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用自己多年的积蓄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于自己名下用于他和王女士结婚。婚后,陈先生和王女士共同承担了贷款按月偿还。六年后,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二人对该套房屋的归属无法协商一致起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三、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
吕小姐父母2016年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两居室,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2018年闹离婚,吕小姐认为房子是爸妈买给自己的,要求房子归自己所有!
案情讲解:吕小姐与汪先生结婚前,吕小姐父母出资为他们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汪先生名下,符合对汪先生和女儿双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读:婚前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无论是全额、全首付、部分首付),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子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在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律师提示: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应按份共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是离婚纠纷中的大问题,出现被分割的事实远不止以上三种情况,通常是出现问题时一方在后悔当初没有做好约定,输了财产不说,最重要的是付出精力、财力却没有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