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到期债权,其实根本上就是债务人的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到期,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便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
(1)对象不同。到期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所应得的债权利益,而到期应得利益是债务人对其具有资本性质的投资所应获得的利益。
(2)法律规定对两者应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而对到期债权的规定则为裁定第三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
(3)对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法律文书种类不同。虽然法院对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均采用相同的法律文书形式即裁定,但对两者的相对人或第三人所采用的文书种类则有所不同。对到期应得收益的相对人---有关单位采用的是通知书,而对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则采用裁定书。
(4)相对人或第三人对保全措施享有的法律权利不同。按现有法律规定,相对人对法院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收益的通知,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而无权利,而第三人对法院不得清偿到期债权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的规定,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什么是到期债权?
第三人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以上便是到期债权与到期应得收益的区别,其实有根本上的不同,所以不能一起讨论。当然,如果难以辨认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