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6-19 16: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要就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征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以上便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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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 (2)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与计算方法,目前国家土地增值税实行清算的税率是多少?还有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与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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