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的刑法制裁体系

更新时间:2018-06-16 22:5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过度法律介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刑法规制体系的缺陷。那么,民间融资的刑法制裁体系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民间融资的刑法制裁体系。

  一、融资犯罪的制度生成机理

  单个犯罪的产生可能存在诸多个性化的原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无章可循的,但是在特定时期内,作为特定种类存在的犯罪总会遵循某种特定的轨迹。在性质上,融资犯罪是法定犯,这有别于盗窃、杀人等自然犯。自然犯指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悖德的犯罪,可划属于罗马法上的“自体恶”的犯罪,即其恶与生俱来、不待法律规定。法定犯又称行政犯,可划属于罗马法中的“禁止恶”的犯罪,指行为的恶性不是与生俱来,而源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也就是说,融资犯罪之犯罪属性,并非自身固有的性质属性,而是法律基于特定时空的价值观念的标定。融资犯罪,是法律制造出来的犯罪,这也给探索融资犯罪的制度生成机理留下了空间。

  (一)肇始与缘起:融资的民事与行政法律管制路径

  企业因利而生。对资本的运用贯穿于企业存续的始终,资本自然成为企业最敏感的要素,但是资本又具有稀缺性,即使是大型的企业集团也经常面对资金的流动性障碍,因此良好而规范的外部金融环境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世界各国无不建立了相应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匹配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目的在于建立独立于财政的以市场为取向的金融体系,自此我国逐渐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多层次的市场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非金融中介也得到了空前发展。虽然表面上看,我国的金融市场兴旺发达,但是实际上中小企业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实惠。众多商业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的渠道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因而向民间融资就成为私营企业突破自身发展瓶颈的不二选择。但是,这种做法同样面临着重重制度壁垒。

  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的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间接融资则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为了稳定金融秩序,国家建立了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些制度散见于《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诸多民商事法律规定中。

  针对间接融资,国家在《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中对这些机构的资金运用严格进行了限制,例如《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这些规定的初衷在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却在客观上压缩了私营企业从这些单位获得资金支持的空间。直接融资同样如此,以直接融资中的证券融资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也无形中禁绝了广大的中小企业进行证券融资的可能性,因而进行私下的民间融资就成为其唯一途径。然而,民间融资又受到贷款利率上限的制约,超出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1]但是,资本的现实需求早就突破了这个数字。在浙江吴英非法集资案中,吴英3个月的借款利息率达到50%-80%,换句话说,如果借100万元的话,3个月后她需要支付给放贷人的利息在50%到80%之间。{4}

  (二)反思与质疑:与制度过剩相伴而生的刑法无能

  由此可见,我国民商事法律对待民间融资的态度是堵截大于疏导、防范大于治理、猜忌大于信任,其原因:一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基于宏观控制投资规模的思想,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限制的制度。二是我国已经施行几十年的现金管理制度,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严重约束了企业的现金支配权。{5}三是出于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民间融资活动由此也带有“非法集资”的烙印。2004年11月和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发文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十分猖獗”,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2]但是,制度的客观效果并非总是顺从制度的主观期待,对民间融资的严格监控,目前面临着相当尴尬的境地:第一,作为资金需求方的私营企业难以从正规的官方渠道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不得不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寻求“融资创新”。孙大午案件曾经引起了学术界对私营企业融资状况的忧虑。严格监管的后果是付出了更多的冗余成本,而没有收到相应的制度收益。第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积聚了大量社会财富,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制度抑制了其投资途径,在当前银行利率偏低、股市低迷、房地产调控力度变大的背景下,大量民间资本闲置下来,构成巨大浪费。

  严格的制度监管同时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我国民间领域的集资大案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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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自愿参与民间融资属于非法集资非法融资吗?
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当时投资人的钱都是自愿给出去的,再有问题可电联我。
自觉自愿参与民间融资违法吗
一般来说民间融资有可能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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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规定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与民间借贷区别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 1、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 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可以民间融资么
民间融资合法。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 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办理完成。
民间融资多少钱构成刑事罪?
我国目前关于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意义上来说,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 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向民间融资吗
注意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民间融资受法律保护吗
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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