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那么,广东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广东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
1、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5、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东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
1、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事项。明确了征纳双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的义务和具体工作内容。
2、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再次强调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明确了土地增值税应以查账据实征收为主。要求符合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的相关资料。
3、保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不变。但对纳税人恶意拒绝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行为,规定了10%的核定征收率。
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审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清算审核工作,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清算审核期限。
5、强调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鉴证或指定中介机构实施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仅作为税务机关清算审核的参考。
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因此我们要积极支持国家的说收工作,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