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吗

更新时间:2018-06-07 14:5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电子合同不同于书面合同,电子合同在目前来看是比较成熟的,在相应的情况下的运用也是非常广泛的,所这也为我们的地球的某些资源具有节约的作用。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吗

  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是指电子计算机这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它是一种在公司企业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商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它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实现各有关部门或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过程。电子邮件是指通过在电子计算机网络中定义了名称和地址的电子信箱传递电子信件,是一种快速的电子信息交换方式,可用于个人、办公室间的通信,也可用于各种贸易活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确定了数据电文为合同的一种书面形式,这一规定适应了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充分保护了现代化的商贸活动。

 二、哪些合同不宜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电子合同是我们比较常见的合同,除此之外还有口头合同以及书面合同这几种,电子合同的运用越发的广泛,所以对于电子合同也相当于书面合同。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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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么
你好,订立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也能订立合同。
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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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不是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公证形式、批准形式或登记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请问合同是不是只有书面形式的?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一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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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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