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11-05 15:09: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通常来说,分家是因为同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因为产生了一些矛盾纠纷而导致关系破裂,不愿意再共同生活下去。而析产则是因为分家导致的家庭成员关系变化,家庭中的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分配到共有的财产所有人手里。那么,分家析产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调解处理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以区分各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以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分家析产的相关内容。其实,财产分割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注意的问题细节很多,因为家庭成员在分家过程中很可能因为对家产的分配不满而导致关系恶化。因为寸土必争、锱铢必较而互相撕破脸皮,这都有可能,所以触及利益的问题上需要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加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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