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8-05-29 16:0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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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柜台 租赁合同时该注意的事项

  柜台租赁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柜台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的相关法律: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柜台租赁合同生效形式

  (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柜台租赁合同的无效形式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柜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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