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新规

更新时间:2018-05-29 08:58: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2017年3月,国家出台夫妻债务新规,这里我们最关心的便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除了之前的明文规定外,对夫妻债务又做了更详细的补充。那么这些补充是好是坏,具体有哪些方面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我们知道,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两方面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那么新的补充规定出来以后,哪些夫妻债务将不被法律保护呢

  据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并且这份补充规定新增两款,分别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老王背着妻子与张三虚构了一笔借款,或老王借款用于赌博或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上行为,均与老王妻子无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该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可见法律越来越不外乎人性化,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保护弱势方,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了交易安全化,更推进了和谐社会诚信经济的进一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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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内产生的用于家庭开支、购置共同财产、双方共同签名等情形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对外举债,未用于家庭开支、未用于购置家庭财产等,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什么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其它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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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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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夫妻债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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