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援助对象:
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视为“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1、持有下岗证的当事人;
2、享受政府低保家庭成员;
3、持有残疾证的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家庭成员;
5、从事不稳定低收入被雇佣的外来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