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自首与坦白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刑法常识中怎样正确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

  (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其次,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最后,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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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犯人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哪个可以判得更轻?
自首是一定会减刑,坦白只是一个酌情减轻的情节,可以减刑,可以不解心。
自首和坦白和立功的区别
坦白与自首的区别主要会有: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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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不能同时认定,自首和坦白是一种包含关系,自首是坦白的一种,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与坦白的最关键区别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有: 1、前者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者是犯罪人自动投案。 2、前者所供述的罪行在供述之前已被司法机关掌握,后者司法机关未掌握或者未完全掌握。 3、后者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前者是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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