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3-05-16 09:5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1.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提供4份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总公司公章)

  3.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盖总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照片一张(黑白彩色皆可)、18岁起的简历

  5.分支机构的经营地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3份

  6.委托书盖章

  7.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证明

  8.申请独立刻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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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如下: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2、总公司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3、总公司的章程。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总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6、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7、总公司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8、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你可以去咨询下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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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分公司设立需要材料
一般是要向总公司报表由总公司结算的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等等。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等等
分公司申请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如下: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且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授权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分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登记设立流程如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
分公司注册需要那些材料
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工商代理公司办理
你好。企业可以开工作证明吗
法律分析: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注意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六)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七)考勤记录; (八)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分公司的合同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吗,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分公司签的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 因此,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告总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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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具体规定有: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你好律师您有空解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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