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哪些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8-05-25 09:17: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哪些新规定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试点实施前的销售额超过标准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举例:某建筑企业于2016年1月成立,至2016年4月30日,累计销售建筑服务营业额为500万,根据公式,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500÷(1+3%)=485.44万元,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暂不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二、应税销售额标准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实施后,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照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试点实施前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需重新认定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比如,营改增前某贸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一般纳税人6%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使其金额未达到销售服务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五、未达到标准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比如,某建筑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接受服务方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建筑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项目计算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举例:某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年应税销售额为40万,提供代理服务收入为200万,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标准为80万元。该贸易公司虽然总销售额超过了80万元的标准,但其销售货物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标准,因此可暂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以上内容就是“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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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目前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是什么意思,公司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一般纳税人资格是什么意思?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好处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即可抵扣发票,商业17%,服务业6%);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最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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