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婚姻是一段感情从爱情转变为亲情的状态,但因为生活的向前发展,人的内心活动也随之变化,这时少数人就可能发生婚外情。那么婚外情产生的基础是什么?有哪些类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有关资料如下,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产生基础
1、现实生活中的婚姻质量
如果现实生活中的婚姻质量不高,就难以经受婚后感情的波折和打击。以金钱、地位、容貌、住房等为条件缔结的婚姻占有相当比重,造成了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取决于夫妻双方对婚姻生活的满意程度,这种满意程度与对婚姻原有的期待值有关。
婚外情产生同时也受自我感受和外向比较两种参照系的影响。
2、自我感受
自我感受参照系是一种涉及肉体和心理的自我感受,是婚姻关系最直接、最基本的体验,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十分重要;
3、外向比较
外向比较参照系是通过对他人婚姻关系的评估而引起的心理感受。一对婚姻关系自我心理感受很差的夫妻,在和他人的婚姻相比较时,往往会强化他人婚姻中的美满和对自己婚姻的不满。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促成婚外恋情,并通过和婚外恋人产生的感情同自己的配偶相比较,使婚姻的矛盾激化,加剧婚姻的不稳定性。
从实际情况看,中国的婚外恋呈逐年增多趋势的原因相当复杂,而并非因为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一些已经“死亡”或应该“死亡”的婚姻固然应该以离婚告终,然而,婚姻和家庭决非纯属个人私事,在婚者必须对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承担社会责任的优良文化传统并未在中国人心中泯灭。
二、产生类型
婚外情的产生与主体的自身心理素质、婚姻境遇、社会氛围条件有关。常见的有:
1、怀旧型。
当事人对现实婚姻不满意,进而与旧日的恋人、知己或好友产生婚外恋情。
2、情投意合型。
夫妻双方在理想追求、生活情趣等方面缺乏共同语言或婚后感情交流不足,导致另寻知音而发生的婚外恋情。
3、寻求安慰型。
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虐待等原因,使深感孤独、失落和屈辱的一方从婚外异性身上寻求抚慰和满足,因而发生婚外恋情。
4、感恩回报型。
多见于已婚女性因图报异性对自己的帮助、搭救之恩,混淆友情与恋情界限而产生的婚外恋情。
5、崇拜型。
对婚外异性的才华、魅力由敬慕到爱慕,进而发生婚外恋情。多见于女性。
6、报复型。
配偶一方爱情转移,另一方为取得心理的暂时平衡或报复对方而与婚外异性交往,进而产生婚外恋情。
因此,一些出现夫妻矛盾的家庭在受到各方面(包括工作单位、婚姻登记机关、家人及邻里)舆论的干预时,不愿贸然离婚;有些当事人则因为受子女、住房、经济等条件的限制,感到离婚的代价太大而却步,这样的当事人并不一定转而寻求婚外恋情。发生婚外恋情,更多的是出于性本能的缺乏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喜新厌旧,不重视婚姻双方的感情巩固。尤其是受西方性自由的消极影响,在权钱许可的条件下,婚外性行为大量发生。因此,这是社会道德风尚衰落的表现,而非没有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