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一种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税款的税种。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同时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也规定了印花税可以免税的情形。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印花税免税有哪些情形吧。
一、可以免收印花税的凭证
(一)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五)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六)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八)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九)部分营业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项目
(一)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二)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三)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四)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五)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六)保险保障基金部分企业印花凭证。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但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婚后不缴
2012年2月20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印花税免税情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