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合伙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如何使用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了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使用须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合伙期限”,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国有集体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期限”,以及各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在某项许可经营项目后面括号附注的该经营项目“有效期”,均不属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以上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合伙期限”、“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及某经营项目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相应登记的,不影响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性,而只能认定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而不能按无照经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