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对追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8-05-14 14:26: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在可以追偿的范围内可以行使追偿权。那么,交强险条款规定追偿范围是什么?追偿要满足什么条件?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以下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法定的三种情形如下: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二、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三、发现保险公司超出追偿范围的,被保险人可以积极提起诉讼,而去法院起诉的按以下步骤: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自己的主张,具体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确定追偿范围,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按照管辖法院的规定,跟保险公司产生纠纷的,就直接去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

  3、起诉书被受理。法院经过审查后会给受理通知书,接着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即可。

  4、按时出庭应诉。法院通知了起诉时间的,就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出庭应诉,否则的话将会被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后造成损失的,如果保险公司有追偿权,那么要在追索范围内行使,否则的话将直接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如果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联系找法网的在线律师,及时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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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下: 1.保险人向投保人必须出具书面的保险条款; 2.保险人向投保人必须就条款中的免责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3.保险公司就以上两点义务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其明示告知义务已经履行。
关于保险公司交强险追偿的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交强险 保险公司追偿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交强险的第三方追偿条款内容
(1)保险赔偿金的追偿。《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在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下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2)垫付抢救费的追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车辆在被盗窃、抢劫和抢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3)保险费的追偿。《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补交保险费是从保险期限开始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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