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工资、薪金等。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存在临时工这一特殊的主体,那么临时工缴纳个税吗?但临时工个税是如何规定的?其个税应如何计算?这些问题在企业和临时工处理劳动关系时都要弄清楚,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有关信息。
一、临时工个税如何计算?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工资、薪金所得类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月工收入超过3500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2、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仅提供个人劳务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即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方法:签劳务合同的话,800以内不用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税率缴纳;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税率缴纳。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依据收入的来源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过有些地区由于区域等因素影响可能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不同,具体计算和操作要根据情况不同来区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