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达到纳税标准也是需要纳税的。在实践中很多临时工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纳税,而且工资个税征收的起点是多少也不清楚,更不知道工资个税应如何计算。为了临时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为您解答临时工个税起征点的问题。
一、临时工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临时工工资薪金个税的征收的起点是3500元,与其他劳动者一样的个税起征点。最新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35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
税后工资超过3500就需要交,没超过就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例如:扣除可以税前列支的五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是5000的话计税依据就是5000-3500=1500,每个月适用的税率为一级税率,个税=1500x0.03=45元
二、临时工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算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临时工因没有签定用工合同,所以工资支付方会将临时工的工资定义为劳务费,以劳务支出来代扣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劳务费扣除额为800元,超过部分计算劳务所得个税。(注:与工资薪金的3500元免征额、计税方式不同)
在劳动时间中,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而在临时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要区分对待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两者的区别,以适用对应的起征点和计算缴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