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法。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法
4、管辖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士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是用本国刑法。
5、折中原则: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保护、管辖原则为补充。现在大多数的国家都是以这个原则为标准。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属地管辖权: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本国刑法。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适用于本国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国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触犯本国刑法,没有该规定,一律适用本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适用条件:
(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
(2)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四)普遍管辖权:
1、国际犯罪——由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严重危害到国际利益,而应当由各国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辖权并加以惩处的,适用于本国刑法。
2、适用条件:
(1)危害共同利益;
(2)必须是缔约国;
(3)管辖国国内刑法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行为人出现在该国领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