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主要将未登记的建筑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一是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明的已完工建筑;二是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未完工建筑;三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第二类是虽未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但不按违法建筑对待的房屋。一是程序性违法的建设项目;二是经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通过的工程;三是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设,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的房屋;四是对自住的危旧房屋进行翻建,并有房管部门和居住地街办(镇)出具证明的房屋;五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房屋。
第三类是必须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一是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二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